投資公司如何節稅?

May 5, 2021

Table of Content

我們經常在上市櫃公司的前十大股東名單上看到「OO投資公司」,這表示許多個人是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票,而不是直接持有股票。這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多,但我們在此單純就稅務規劃的角度討論這個問題。首先,我們將投資公司定義為「持有國內公司股票的公司」。至於持有外國公司股權、持有不動產則不在這裡討論。

一、什麼情況適合用投資公司持有股權?


先講結論:

  1. 以股利為主的獲利模式:從稅務的角度考量,這種投資公司較適合用於長期持有股票,接受股利收入;但較不適合用於買賣股權,賺取價差。
  2. 單純穩定的股東結構:較適合股東人數不多、結構穩定的情況;不適合類似共同基金的運作模式,即積極募資、標榜投資績效、投資人數眾多、買入贖回頻繁。
適合長期持有股權,接受股利分配​


與個人直接持有股權相較,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權的優點在於,可以控制利分配到個人身上的時點。當股利分配給個人時,對於高所得級距的個人而言,即使採分開計稅,稅率仍高達28%。相反地​​,如果透過投資公司持有,則投資公司收到股利不需視為所得,不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;投資公司因收到股利產生的盈餘,即使不分配給股東,雖然需課徵未分配盈餘稅5%,但仍較28%低許多。

不適合買賣股權賺取價差​


目前個人買賣股票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,也就是說,買賣股票的獲利完全免稅。相反地,投資公司買賣股票雖然也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,但適用最低稅負制,且還有未分配盈餘稅,通常無法達到完全免稅的地步,因此較個人直接買賣不利。

不適合類似共同基金的運作​


主要基於三個原因:

  1. 公開募資的疑慮​:根據公司法,公開招募股份應申請證券管理機關審核。若採共同基金模式,在籌集資金進行投資的過程中,是否涉及公開募資,可能有爭議。這個問題建議事先諮詢專業律師。
  2. 投資人進出成本高​:與共同基金不同,公司組織的增資、減資都需要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、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。這表示時間成本、經營成本方面的提高。
  3. 稅務成本:如第二點所述,以公司組織買賣股票的稅務成本較高,可能使投資績效打折扣。此外,對股東而言,原本直接買賣股票產生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,被轉換為應稅的投資公司分配盈餘的課稅所得,由免稅變應稅,也較不利。

二、實質課稅原則與稅務風險


只要討論稅務規劃,永遠不能忘記實質課稅原則的風險。尤其投資公司經常股東人數少,又都是「自己人」,甚至是自己左手賣右手,太過於方便且有彈性,而容易便宜行事。如果被認為是為了獲得租稅利益,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,濫用法律形式,安排奇怪的交易,則可能被視為租稅規避!雖然這樣的標準似乎有些抽象甚至主觀,但我們可以從一些案例吸收經驗,降低風險。

股票移轉時點


要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票,則把股票從個人手上轉移到投資公司手上是必經的一步,但如果投資標的已經宣告股利金額,投資人一看不妙,這才急急忙忙趕著在股利分配前將股票移轉給投資公司,讓投資公司承受股利,則可能被視為租稅規避。另外,雖然投資標的尚未宣告股利,但投資人對公司有控制力或重大影響力,接近年底時,就能提前知道公司獲利情況,甚至左右來年股利政策,這時移轉股票也可能存在爭議。因此,上半年可能是較佳的移轉時點,因為此時當年度股利尚未宣布,當年經營成果也還有變數,較能避免租稅規避的疑慮。

虛偽資金流程


在投資公司取得股票的過程中,無論買賣或接受股東以股票抵繳股款,都應符合常理;不能因為是自己的投資公司跟自己買股票,就安排一些奇怪的交易條件。例如只拿出$10成立投資公司,這間資本額只有$10的投資公司,卻去跟關係人買價值$100的股票,不夠的錢又跟賣方借款,再用一些價值不明的東西抵債。這種情況很可能被視作以租稅規避為目的的虛偽資金流程。

交易合理性


承上例,如果這間資本額只有$10的投資公司,卻能用1%作為頭期款,取得價值$100的股票,剩下的貸款分30年償還,這似乎也違反常理,可能被視為為了規避租稅而做的虛偽交易。

三、投資公司的設立與維護


看完以上概念性的問題,接著在實際設立即及營運投資公司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?

組織型態


投資公司股東經常是家族成員,注重股權結構穩定性,因此「有限公司」可能較合適,或是設定轉讓限制的「閉鎖性公司」也可以考慮。

投資分類與未實現評價損益


作為長期持有股票的投資公司,應避免將所持有股票錯誤分類為「交易目的」。「交易目的金融資產」將導致未實現評價損益計入損益表,產生未分配盈餘稅的問題。例如投資公司取得某上市股票成本$10,會計年度截止日當天收盤價$100,產生未實現評價利益$90(=100-10),若此筆投資錯誤分類為「交易目的」,則這筆紙上富貴的未實現評價利益$90將計入未分配盈餘,課徵未分配盈餘稅。即使欲分配股利,也將面臨紙上富貴尚未兌現,現金不足以發股利的窘境。

兼營應稅項目


投資公司可免申報營業稅。但若兼營其他應稅業務,則需恢復申報營業稅,取得之進項稅額須記得計算不得扣抵比例。什麼情況會不小心變成兼營營業人呢?很簡單,把閒置的辦公空間租給別人。收租金需要開發票,這時候就產生了應稅的租金收入,就變成兼營應稅項目的兼營營業人了!

財務報表簽證


如果投資公司的資本額達TWD 3000萬,則每年都要進行財務報表簽證。這裡的「資本額」並不含資本公積,例如閉鎖性公司每股面額10元,以30元發行,共發行100萬股,共籌資3000萬元(=發行價格30元*100萬股),但分為股本1000萬元(=面額10元*100萬股)與資本公積2000萬元(=發行價格超過面額部分20元*100萬股),則視為資本額1000萬元的公司,未達門檻3000萬元。

四、投資公司的結局:遺產稅


假設投資公司所獲配的股利永遠不分配,這個過程中只有5%的未分配盈餘稅,隨著時間經過與盈餘的累積,投資公司的淨值會愈來愈高。但如果股東死亡,將會以淨值計入遺產課稅,而目前遺產稅最高級距為20%,似乎尚可接受。但別忘了,稅法是可能變動的,1950年代的遺產稅率曾高達70%,未來幾十年後的社會經濟情勢與稅率調整,誰能預料呢?

Share this post
Related Articles
WeChat ID:
jamestcha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