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得額標準是擴大書審標準的「再擴大版」,將適用範圍再擴大到年營業額TWD 3000萬以上的公司,也就是「擴大再擴大書審標準」,與擴大書審標準主要只有兩項差異:
一、適用年營業額TWD 3000萬以上的公司
雖然「公司多繳稅,交換國稅局寬大處理」的做法原本只適用於規模較小的公司,但由於「效果良好」,因此推廣到年營業額TWD 3000萬以上的公司也可以使用,只是要另外訂一個標準。「所得額標準」就是「擴大書審標準」的進階版。
二、較高的淨利率
當營業額變大,因為規模經濟,通常利潤也可以提升,因此所得額標準的淨利率較擴大書審標準高。